為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補貼經費管理工作,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進一步提高案件調解成功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京人社仲發[2019]146號)的精神,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于做好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京人社仲字[2021]43號)要求,制定了我區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補貼工作辦法。
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補貼范圍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補貼經費是指專門用于本區設立在街道(鄉鎮)民生保障辦公室(政務服務中心)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以下簡稱街鄉調解組織)引入社會力量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的補貼資金。
(一)補貼對象。各街鄉調解組織引入法律服務機構、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等社會力量作為基層調解員開展勞動人事爭議爭議調解工作的,給予調解補貼。基層調解員調解本單位或關聯單位爭議的,不得領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正式工作人員調解爭議的,不得領取補貼。
(二)爭議范圍。給予補貼的爭議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的勞動人事爭議,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禁止采用調解方式解決的爭議,不在補貼爭議范圍內。
(三)補貼條件。
1.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托調解的案件,街鄉調解組織促成各方達成調解協議且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出具仲裁調解書的,可以發放調解補貼。
2.經街鄉調解組織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查確認置換仲裁調解書的,可以發放調解補貼。
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補貼標準
(一)爭議分類。
按照爭議調解難度、調解書結果總額,分為一般性爭議、復雜性爭議和重大疑難性爭議。
1.一般性爭議,調解結果總額不超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復雜性爭議,調解結果總額超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但不超過本市上年度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爭議。
3.重大疑難性爭議,調解結果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爭議。
(二)補貼標準。
1.一般性爭議每件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補貼500元。
2.復雜性爭議每件補貼1000元。
3.重大疑難性爭議每件補貼2000元。
4.集體勞動爭議補貼基數以其中最高一人對應的爭議類型計算,勞動者人數在3人以下(含3人)的,按照1件計算補貼;4人以上的爭議每多1人增加100元補貼,10人以上的爭議按照10人計算。
5.同一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在同一自然年度內,多件爭議調解成功的,按照一件爭議支付補貼。
三、補貼發放程序
1.案件調解必須制作調解筆錄,由當事人和調解員簽字,按照“一案一卷、統一編號”要求,集體爭議歸檔一個卷宗,編號格式為京通**(街鄉名稱)調字[****]第**號。將調解過程形成的材料整理歸檔后,提出補貼申請。調解案卷應當包含下列材料: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6)相關證據材料
(7)調解筆錄
(8)調解協議書/仲裁調解書復印件/履行憑證
(9)集體爭議附調解總表,寫清申請人信息、爭議原因、調解結果、履行情況等。
(10)結案報告
2.街鄉調解組織加強卷宗質量管理,安排專職調解員對調解卷宗進行檢查核驗,每月將符合補貼條件的調解卷宗報送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并提交案卷臺賬。
3.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期組織專業評查人員開展調解卷宗評查并對當事人進行回訪。
評查內容包括以下事項:
(1)爭議事項是否屬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范圍;
(2)調解協議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是否存在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是否存在顯失公平,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情形;
(3)案卷內容是否完整,“一案一卷”;
(4)調解筆錄內容是否規范、文字表述清晰,各方簽字或蓋章;
(5)調解協議權利義務具體,履行方式、期限明確,各方簽字或蓋章,調解組織有公章的由調解組織蓋章,調解組織無公章的由調解員簽字;
(6)結案報告是否寫明爭議情況、調解結果并由民生保障辦公室或政務服務中心負責人簽字;
(7)調解員是否存在強迫調解行為或因違反相關規定被當事人投訴并查證屬實的;
(8)調解員是否存在弄虛作假、惡意拆分集體案件行為。
4.評查通過、擬發放調解補貼的,先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依據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發放調解補貼。
5.因案卷未通過評查的,退回調解組織,補齊后重新申請補貼;因評查內容第1項、第2項、第7項、第8項未通過評查的,不予發放調解補貼。
四、資金管理辦法
(一)補貼支付
1.調解補貼由財政保障,區財政局根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資金發放明細將調解補貼撥付至調解組織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須用于支付調解員補貼、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工作。
2.如在補貼支付后發現存在本規定第三條不符合發放條件的,應退回相應補貼款項。
(二)資金管理
1.調解員補貼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監督檢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補貼支付的審核管理工作。
2.調解補貼應按照法定標準核算,任何調解組織、單位與個人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或擴大補貼人員范圍。
3.任何調解組織、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調解員補貼,一經發現,按照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發揮基層調解組織作用。
街鄉調解組織要做好規范化建設,完善辦公設備、調解員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調解員業務培訓,提升自身調解能力。各調解組織要加強仲裁委托案件的調解力度,力爭將爭議化解在基層。
(二)加強調解員管理。
街鄉調解組織要定期梳理調解員名冊,并向區人力社保局備案。按照統一的行為規范對調解員進行培訓,做到文明用語,舉止得體,杜絕行風投訴,樹立良好的調解組織形象。
(三)加強案卷管理
街鄉調解組織要做到“一案一卷”,并按照調解組織檔案管理辦法做好案卷歸檔,未通過專業評查的卷宗退回調解組織,并不予發放調解員補貼。
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通州區財政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區×××街道(鄉、鎮)調解員名冊
序號 |
調解組織 名 稱 |
辦 公 地 址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學歷 |
專業 |
(專/兼職)調解員 |
調解員 證書編號 |
工作部門及職務 |
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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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申請書
申(被) 請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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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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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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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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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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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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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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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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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申(申)請 人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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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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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注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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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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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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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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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求 事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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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實 和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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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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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附件3
調解筆錄(模板)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下)午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
調解員:__________ 記錄人: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性別: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民族: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發生勞動人事爭議,本調解組織對雙方當事人的爭議進行調解,現將調解過程記錄如下:
?請雙方當事人向調解中心出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手續?
申:已提交
被:已提交
?本爭議由××擔任調解員進行調解,雙方是否申請回避?
申:不申請。
被:不申請。
?請申請人陳述下申請請求及事實理由。 申:
?請被申請人陳述下申請請求及事實理由。 被:
?請雙方當事人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分別提出各自的調解意見。
申:
被:
?經本調解中心進行調解,雙方就爭議已達成一致意見,現
根據雙方意見出具《調解協議書》。(經本調解中心調解,雙
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本次調解終結,現告知雙方當事人可
提起仲裁或尋求其它救濟途徑。)
申:好的
被:好的
申請人:(簽名)_______ 被申請人:(簽名)_______
調解員:(簽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4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協議書
京×××(此處為調解中心簡稱)調字 [×××]第×××號
申請人:姓名: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及職別:
被申請人:XX公司 住所地:
代理人:姓名: 性別: 工作單位及職務: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XXXXXXXXXXXXXX(請求部分)發生的勞動爭議,申請人于 X 年 X 月 X 日向本調解中心提出調解申請,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申請人: XXX(簽字) 被申請人:XXX(簽字蓋章)
調解員: XXX(簽字)
(如調解中心已刻制公章,應在此處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結 案 報 告
案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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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調字 [×××]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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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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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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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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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結果 |
承辦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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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批 意 見 |
審批人: 年 月 日 |